深入学习宣贯《邮政法》推进河北邮政业科学发展
(2009年5月26日)
同志们:
上午好!
今年4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邮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邮政行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牌。国家邮政局已于5月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宣贯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省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邮政法》宣贯动员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动员全省邮政干部职工学法、知法,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法制环境,推进我省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新《邮政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宣贯工作的自觉性
长期以来,我国邮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邮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1986年颁布的《邮政法》已经很不适应邮政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法难依、无章可循”的矛盾日益显现,重新修订《邮政法》成为业内外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昐。基于此,1998年邮电分营后,有关部门就启动了《邮政法》修订工作。10年来,邮政法的修订遵循“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新颁布的《邮政法》较好地用法律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法律章节从以前的八章增加到九章,条款从四十四条增加到八十七条,从邮政服务、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邮政行业进行了规范,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制度更加健全,在很多公众关注、消费者关心的重大问题上都有新的突破,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邮政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颁布实施新《邮政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颁布实施新《邮政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邮政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邮政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邮政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入,邮政储蓄、速递物流改革逐步完成,快递企业发展迅速,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初步建立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河北邮政业发展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行业发展水平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不适应;普遍服务均等化未得到很好落实,农村邮政服务亟待加强;快递企业中存在违反信件专营权、无序竞争、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现象和行为;行业管理资源不足,市场秩序、行业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新《邮政法》深刻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指明了邮政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明确要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从制度层面对城乡居民均等化邮政服务给予了保障。新法首次将快递服务纳入调整范围,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提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达到的条件,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为建立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快递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促进快递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颁布实施新《邮政法》,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的必然要求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保证。本次邮政法修订将其作为一项核心内容,明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邮政管理部门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管职责,规定了国家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
河北内环京津、外环渤海,农村人口多,驻军多,山区丘陵多,地域辽阔,环境艰苦,经济发展不平衡,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薄弱。新的邮政法对邮政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还特别规定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这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使广大城乡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迅速、准确、安全、便捷的邮政普遍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颁布实施新《邮政法》,是维护用户权益的重要保障
邮政业是既面向生产、又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具有关系千家万户、服务经济社会的特点。新《邮政法》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邮政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服务要求。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做出原则规定的同时,从安全保障措施,收寄验视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合理制定格式条款等多个方面规定了企业的义务。特别是在邮件赔偿上,新《邮政法》创造性的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邮件损失的概念。对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邮件,既严格遵循国际通行的限额赔偿原则,又适当增加企业责任,明确规定: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损失,邮政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挂号信件损失的赔偿由所收取资费的两倍提高到三倍,等等。对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外的邮件,新《邮政法》明确“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在快递服务中,规定企业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有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并且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这些规定,对切实维护用户权益,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发展理念,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颁布实施新《邮政法》,是完善邮政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
2006年邮政政企分开后,经过近三年的工作,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邮政监管体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2008正月初一,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广西邮政时对邮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示“我们要更好地发展邮政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国务院张德江副总理也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邮政速递物流,河北省委省政府也对邮政改革发展给予高度重视,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办字[2008]97号),2009年又把邮政工作纳入了全省总体工作目标。因此,党和国家对邮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是肯定的,社会和群众对改革的成果是认可的,企业对近年来的政策环境是拥护的。新《邮政法》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邮政行业发展,依法监管邮政、快递市场等方面的职责,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省域的邮政普遍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为保障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新《邮政法》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多项管理职能和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进行开拆检查等。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邮政管理制度必将为我国邮政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新《邮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新《邮政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一个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相互衔接、综合配套的系统工程。从新《邮政法》颁布到正式施行,只有短短5个月的准备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务求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宣贯工作机制
宣传贯彻《邮政法》,是新形势下做好邮政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和艰巨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党组决定成立宣传贯彻《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韩瑞林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和各处处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邮政法》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目前,领导小组已制订了宣贯工作方案,编制了时间进度安排表,实现了到部门到人员到时点的责任分解。各企业在本次动员会议后,也要成立专人负责的《邮政法》宣贯工作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宣贯计划,负责对本企业开展系统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二)突出针对性,着力抓好三个层次的学习宣传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已经决定,要针对局机关、行业和社会三个不同层面,分别开展三个层次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抓好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解读等方式,率先组织省局机关干部对《邮政法》进行逐条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邮政法》条款内容的内涵,研究贯彻落实《邮政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局统一组织的《邮政法》知识培训,保证在法律实施前,全局每一名邮政管理人员都能全面理解和熟练运用《邮政法》的全部内容和各项规定,成为合格的宣传员和执法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用好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和职责。
二是组织好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监督员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举办《邮政法》学习培训班或解读《邮政法》专题讲座,宣讲解读《邮政法》条款内容,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社会监督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督促企业掌握依法合规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做知法、用法、守法的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指导全省邮政社会监督员队伍依法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工作质量,提高监督效能。
各企业要增强宣传贯彻《邮政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开展系统内部的宣传贯彻工作。邮政企业组织学习范围要落实到县以下邮政网点;快递企业组织学习范围要落实到承包区、派送点,确保企业每个员工都能学法懂法守法。省局将全力支持各企业开展学习和研讨,及时印发学习宣传提纲,随时解答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疑问,确保学习宣传效果。
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邮政法》。一方面,组织好会议宣传,召开宣贯动员会、新闻发布会、省维护邮政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扩大会;另一方面,组织好媒体宣传,在主流媒体刊发局长关于新《邮政法》贯彻落实的署名文章,组织新《邮政法》宣贯电视专题访谈,在省局门户网站开办宣传贯彻《邮政法》专栏,通过《河北邮政政务信息》、《河北快递》等载体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省邮政公司、快递协会、各快递企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省局将适时组织一批重点企业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新《邮政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展示邮政行业发展成就。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沟通协调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是否系统配套,是否有利于操作。为确保《邮政法》的贯彻实施,我们要积极做好三个方面的沟通协调,实现两个结合,系统推进两项工作:
一是做好三个层次的沟通协调。向政府、人大和有关部门汇报新《邮政法》颁布实施相关情况,落实新《邮政法》中关于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支持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制订邮政发展规划等规定,为邮政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与法制办、发展改革、工商、公安、安全、交通、海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邮政法》中有关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使《邮政法》的法律效能与政策优势同步到位。加强政府、企业与快递协会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三方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宣贯体系。
二是积极推进《河北省邮政条例》立法工作。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我们成立了省邮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职责,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继续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启动《河北省邮政条例》的立法立项工作。要抓紧成立立法草案课题组,组建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创造条件开展立法调研,确保立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是做好原有地方性邮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这项工作既涉及到邮政企业,又涉及到快递企业,既涉及原省邮政局的工作,又涉及到政企分开后省局的工作,还涉及到与部分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协调。为此,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保证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与新《邮政法》的衔接和配套,维护《邮政法》的权威性,维护全国邮政法制的统一和完整。
四是做好年度重点工作与《邮政法》宣贯工作的有机结合。省局机关要以学习宣贯新《邮政法》为契机,继续抓好干部作风年建设,重点做好挂牌督办的“法规保障工程”、“破解难题工程”、“村邮户箱工程”和“协调机制拓展工程”;各企业也要结合年度既定工作目标,找准学习宣贯的契入点和结合点,努力做到法律宣贯与具体工作两促进,两提高。
三、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
新《邮政法》宣贯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此,省局将印发统一的宣传提纲,组织一系列的会议、培训和知识竞赛,有重点、分层次的进行学习强化,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各单位在学习、宣传和培训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掌握新法的深刻内涵,做到正确理解,融会贯通,切忌断章取义。要根据新法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于学习、宣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二)省邮政公司、省快递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邮政企业拥有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宣贯资源,做好《邮政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是邮政企业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省邮政公司要加强组织策划和领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准备工作到位,贯彻实施到位。快递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快递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快递企业管理人员开展《邮政法》研讨,交流经验,同时为企业自学提供必要支持。
(三)加强邮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邮政法》明确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要做到监管为民,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珍惜、尊重和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既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服务的监管,有效解决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突出问题;又要把加强邮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作为常抓不懈的内容,不断地提高执法队伍的道德素质和法律修养,加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效能等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促进邮政执法不断迈上新水平。
(四)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考核
《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刚刚起步。我们既要看到各种有利因素和大好机遇,也要充分认识《邮政法》宣传贯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未雨绸缪,事先有方案,阶段有总结,加强过程控制和实时指导,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指导、有考核,确保活动效果。省局将根据活动方案目标制订宣贯考核办法,各单位也要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协调,对各种可能性都要预先考虑、预为安排、预作演习,做好新法实施后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制度、心理等准备,加强内部学习考核,更好的促进宣贯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便于工作联系,各单位要在6月5日前将本单位《邮政法》宣贯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宣贯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报省局《邮政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志们,《邮政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保障之一,也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邮政市场运行、促进现代邮政行业发展的基本法律。邮政法的修订工作历经十年,今日成果,来之不易,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确保新《邮政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为指导行业发展的法律武器,为全省邮政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促进我省邮政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